尊重人權
聯電人權政策宣言
聯電反歧視
與反騷擾政策
尊重勞動人權

聯電公司遵從責任商業聯盟 (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 RBA)、聯合國全球盟約 (UN Global Compact)、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原則宣言 (International Labor Office Tripartite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OECD 多國企業指導綱領 (The 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以及聯合國商業人權規範 (The UN Human Rights Norms For Business) 等國際規範 / 標準的核心精神與當地法規,並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制定人權政策。

 

適用範圍

聯電人權政策適用於聯電公司以及其轉投資事業,聯電致力於保障人權,確保在日常營運及一切商業活動皆符合要求,並期許供應商、商業合作夥伴、客戶及其他與聯電有營運發展關係之個體亦能同步遵守。

 

 

我們承諾

聯電在營運的各環節中,均將人權議題納入考量,對象包括員工、顧客、供應商、商業合作夥伴以及聯電營運據點所在的社會環境。聯電將持續提供利害關係人多元的溝通平台與管道,以確保利害關係人能夠自由且安全的表達意見,並針對利害關係人的建議進行回應。聯電公司將遵從以下管理原則,以確保落實人權政策。

 

 

管理原則

  • 遵守營運據點當地的法規,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 禁止強迫勞動、雇用童工及人口販運之情事
  • 提供平等的工作機會與薪酬,不因種族、性別、性傾向、年齡、國籍、政治傾向、宗教、婚姻、身體殘疾等因素而有差異
  • 尊重員工自由結社、執行和平集會與集體協商之權利
  • 提供安全、衛生、健康的工作環境
  • 尊重隱私、確保個人資料的蒐集以及使用符合法規要求
  • 反對各種歧視、霸凌與騷擾
  • 責任採購與責任生產,確保供應鏈中無衝突礦產之情形
  • 定期進行人權風險評估,檢視營運活動中的潛在風險
  • 制定緩解及補救措施,降低人權風險衝擊
  • 定期公開揭露人權議題治理狀況,保持資訊透明

 

 

 

 

 

共同總經理暨企業永續委員會主任委員 

聯電明確宣示對各種職場不法侵害採取「零容忍」原則,禁止工作場任何有形或無形的歧視騷擾行為,並期望子公司、合資企業、供應商、合作夥伴皆能一同遵守。

 

歧視零容忍

聯電禁止工作場所有基於種族、膚色、國籍、性別、性取向、年齡、婚姻狀態、政治立場、宗教信仰(或其他任何非工作績效的個人特徵)所展現的歧視行為,包含但不限於言語歧視、或將上述特徵作為員工任用、考核及升職的標準。

 

 

禁止騷擾

聯電禁止工作場所有任何蓄意冒犯、有敵意或具傷害性的騷擾行為,包含但不限於性騷擾、霸凌、威脅、恐嚇等。

 

 

落實教育訓練與宣導

聯電針對所有員工落實反歧視、反騷擾之教育訓練,每年定期對全體同仁進行法治觀念宣傳與測驗,以建立安全、有尊嚴、零歧視、零騷擾、互相尊重及包容且機會均等之職場文化。

 

 

舉報與調查程序

針對各種歧視、騷擾或其他職場不法侵害,本公司於人力資源處處長室設立下列申訴管道:

    • 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專線電話分機:31995
    • 職場不法侵害申訴電子信箱:31995@umc.com

 

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職場暴力之工作環境,任何人經歷、目睹及聽聞職場歧視或騷擾等不法侵害事件發生,皆得通知本公司人資部門或撥打員工申訴專線。本公司接獲申訴後會採取保密的方式進行調查,經調查屬實者,將會進行懲處。

 

 

處分機制

針對各種歧視、騷擾或其他職場不法侵害,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採取相應的矯正措施及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將予以解雇。本公司禁止對申訴者、通報者或協助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若有發現相關情事,將會進行懲處。

 

 

 

 

 

共同總經理暨企業永續委員會主任委員 

兩性平等

聯電對於員工之招募、任用、考核、升遷完全以工作能力為依歸,不因性別差異而有不同,並且訂定明確規範確保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

 

落實公平政策、保障人權

聯電支持並尊重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原則宣言 (International Labor Office Tripartite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  (The 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及聯合國「全球盟約」(The UN Global Compact) 之原則與精神,並遵循 RBA 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 (舊名EICC) 等相關國際倡議原則,及營運所在地之勞動、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法規,制定有關人權保障及勞動政策及執行相關措施。

 

聯電強調之核心勞動權益

勞工

不得強迫勞動、禁用童工、工時、薪資福利、人權保障、不歧視與自由結社。

商業道德

廉潔經營、無不正當收益、公開訊息、知識產權、公平交易,廣告,競爭、身分保密、衝突礦產、隱私與杜絕報復。

童工 聯電於政策中明確宣示不得任用未滿16歲之童工,任何可能造成僱用童工的行為皆不被允許。
勞資關係 每位聯電員工與公司之勞動契約訂定皆符合當地相關法規。
強迫勞動 聘僱關係成立時皆依法簽訂書面之勞動契約,契約載明聘僱關係乃基於雙方合意之前提下所建立,不得強迫勞動,及無非法販賣人口並反對奴役制度。
工時 員工加班皆屬自願性質,且公司規範中明訂不得超時工作,於考勤系統中主動設置提醒功能,並定時進行檢視與控管,並定期至各廠區勞資會議中,對主管與同仁進行宣導。

公平

聯電禁止工作場所有任何有形或無形的性騷擾及歧視行為,明訂不會以種族、性別、年齡、婚姻狀態、政治立場或宗教信仰作為員工任用、考核及升職的標準,並同樣與遵從前述原則的廠商合作。

 

 

RBA 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 (舊名 EICC)

為了確保全球電子工業之供應鏈企業的工作環境安全及基本勞動人權,聯電於 2013 年成立 RBA組織委員會,涉及範圍包含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道德規範和管理系統。RBA 組織委員會明確制定委員會任務及其委員職權與職責,擬定相關政策和績效目標,追蹤實施計畫,定期評估及檢討等。且與供應商、客戶積極合作,共同推動國際人權之相關準則,藉由落實RBA以達成公司的永續策略目標且符合客戶之期待,進而為企業帶來效益。

 

保障弱勢族群

聯電支持身心障礙人士就業,於台灣地區建立管道如校園大使專案等,進用肢體障礙、視障、聽語障、重器障、染色體異常等身心障礙朋友。2022年至年底為止,聯電台灣廠區應雇用138位身心障礙同仁,實際雇用142位,優於台灣地區法令規範之進用比例1.0%,顯示聯電對弱勢族群之照顧。未來,聯電將持續積極於內部展開工作職務評估,為身心障礙人士增加更多就業機會。

 

聯電尊重少數民族特有文化,新加坡無原住民之情況,故原住民雇用以台灣廠區為主,每年給予具原住民身分同仁祭儀假8小時,同仁可彈性自行擇日放假。截至2022年底,台灣廠區共雇用67位具原住民身份之員工;依性別區分,男性占28.4%、女性占71.6%;依年齡區分,30歲以下占20.9%、30~50歲占74.6%、50歲以上占4.5%。

 

  • 人權申訴:基於維護員工人權立場,對申訴或事件同仁,公司也設有保密機制,確保同仁可以安心進行意見反映。
  • 公平政策、人權保障相關訓練:2022年,聯電集團對全體員工實施人權相關教育訓練總時數為18,066小時,完訓率達100%。

 

和諧的勞資溝通

聯電與員工之間為達到充分溝通及有效解決問題之目的,設有勞資會議、部門會議、座談會及意見箱及下列各類員工申訴機制管道;也依據法令所賦予員工之權利,由員工自行決定結社意願,對於結社自由,公司不干預、亦不介入。申訴機制管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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