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據中華民國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相關法規建立公司治理架構及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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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依據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規範、2002年發布之沙賓法案以及中華民國公司法之規定設立審計委員會。本公司於2009年
6月 10日股東大會改選董事並成立審計委員會。張俊彥先生、劉炯朗先生、許士軍先生及黃振豊先生四位獨立董事為審計委員會之成員。審計委員會之成員應具備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知識。許士軍先生及黃振豊先生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規範所定義之財務專家。審計委員會於需要時召開會議以行使其所被賦予之職責。有關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之詳細資料請詳下列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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