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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勝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最終判決判定矽統科技產品侵犯聯電專利權,矽統科技產品將被逐出美國市場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調查矽統科技侵犯聯電美國專利權,判決聯電勝訴。ITC在2002/10/7所發出的「最終判決通知及有限禁制令」中判定矽統科技違反美國專利法,使用聯電的一項美國半導體製程專利,生產矽統科技產品。依據ITC的「有限禁制令」,自即日起60天內,矽統科技之所有侵權晶片組、繪圖晶片、及主機板必須繳納與晶片組、繪圖晶片產品價值的100%,以及主機板產品價值39%的保證金,方准進入美國。如果美國總統在60天期限內,未對ITC判決作出其他裁示,則此後一直到2017年以前,所有矽統科技侵權產品不得輸入美國,不得在美國銷售。聯電認為該項命令應適用於目前矽統科技所有上市產品。
聯電也對矽統科技侵犯聯電專利權,竊取營業秘密,以及其他不法侵權行為,在加州聯邦地方法院繼續進行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及其他民事救濟。在這件訴訟中,聯電控告矽統科技有系統的侵犯聯電智慧財產權,竊取聯電機密資訊,以利其進入晶圓製造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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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勝德 (Sandy 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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