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媒體對本公司張副董事長涉及內線交易相關報導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聯合晚報於94年12月29日之報導內容「聯電副董大賣2160張」提出說明:
1.本公司張副董事長於94年8月16向證交所事前申報轉讓聯電持股3,000,000股,處分目的為房貸及繳稅,並於94年8月22日至94年9月15日期間處分完畢,自94年9月16日之後,並未再處分任何持股。 2.以上作業皆按主管機關有關內部人轉讓持股相關規定辦理並按時申報。 3.外界所稱張副董事長自94年9月28日至94年10月5日期間處分聯電持股並非事實,亦絕無內線交易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