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以下簡稱 ITC) 於華盛頓時間 2001 年 2 月 27 日,決定對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矽統) 展開調查是否侵害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聯電) 的兩項主要製程專利。這是美國政府行政機構為可能禁止矽統侵權產品輸入美國所採取的第一步動作。聯電亦於去年 12 月 4 日在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控告矽統侵害專利及侵害營業秘密,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ITC 此項決定代表該委員會初步認定聯電對矽統的控訴,值得美方政府採取全面調查。ITC 的公設律師約於一個月前接受聯電的訴狀,經初步審查後做成此項決定。 「聯電對美國政府同意對矽統展開調查的決定,感到非常欣慰。」聯電董事長宣明智說。「聯電要在法律的範圍內,保護過去二十年來,花費數億美元,和難以計數之工程與技術人員之心血投入,所發展出來的智慧財產。我們不但相信,智慧財產是我們成功的基石,並且堅持『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只有在實際且自發自主地下功夫後,方能獲得卓越的技術能力。我們不能坐視別家公司繞過必要的投資與長期的研發,反而晉用我們的人,還濫用我們的專有技術,來開創他們的生意經。我們相信,當今各產業對那些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抄捷徑成功者是無法茍同的。」 ITC 是基於美國關稅法第 337 條而對本案展開調查。對於此類案件的調查,ITC 採較明快的行動,通常會在一年內完成。如果調查的結果是矽統侵害了聯電的任一項有效專利,那麼 ITC 就可以依法發出禁制令 (exclusion order),禁止矽統侵害聯電專利的產品輸入美國,並要求矽統停止侵權動作。矽統若違反該項禁制令,ITC 可採民事處罰,最高每日可科罰金十萬美元。 ITC 已指派一位行政法官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主持本案的調查工作,包括正式的庭詢 (evidentiary hearing) 及初判 (initial determination)。依通常程序,本案可能在 2001 年 12 月獲得初判決定。初判後 ITC 的委員會有 45 天考慮是否再議 (review)。如果 ITC 的委員會決定不再議,則行政法官初判的結果將成為 ITC 的最後裁定。 ITC 是美國政府獨立於政黨外的行政組織,主要職掌是對抗不公平的貿易行為 (unfair trade practices),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的侵害等。ITC 有六名委員,由總統任命,任期九年。 聯電於 ITC 控告矽統的訴狀全文可從 ITC 取得,或直接上網查看。網址:http://dockets.usitc.gov/eol/publ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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