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調查矽統科技侵犯聯電美國專利權,判決聯電勝訴。ITC 在 2002 / 10/ 7 所發出的「最終判決通知及有限禁制令」中判定矽統科技違反美國專利法,使用聯電的一項美國半導體製程專利,生產矽統科技產品。依據 ITC 的「有限禁制令」,自即日起 60 天內,矽統科技之所有侵權晶片組、繪圖晶片、及主機板必須繳納與晶片組、繪圖晶片產品價值的 100%,以及主機板產品價值 39% 的保證金,方准進入美國。如果美國總統在 60 天期限內,未對 ITC 判決作出其他裁示,則此後一直到 2017 年以前,所有矽統科技侵權產品不得輸入美國,不得在美國銷售。聯電認為該項命令應適用於目前矽統科技所有上市產品。 聯電也對矽統科技侵犯聯電專利權,竊取營業秘密,以及其他不法侵權行為,在加州聯邦地方法院繼續進行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及其他民事救濟。在這件訴訟中,聯電控告矽統科技有系統的侵犯聯電智慧財產權,竊取聯電機密資訊,以利其進入晶圓製造產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