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27, 2000
針對台積電董事長於十月廿六日指稱本公司將支付給國外的權利金納入研發費用云云,本公司必須提出說明,以正視聽。事實上本公司如有對外支付權利金,均係列入製造費用,而且本公司近年來投入之研發經費佔營業額比率確實遠超過台積電,下表數字即為最佳佐證:
本公司與台積電近年來投入研發經費佔營業額之比率:
年度
聯電
台積電
6.3 %
對於台積電未能查證事實,對外暗示本公司研發費用「灌水」,顯然有失科技業者求真求確之精神,本公司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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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男 (Alex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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