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12, 2002
公司代號:2303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XX 款:11事實發生日:91 / 08 / 09
內容:
董事會決議日期:91 / 08 / 09
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數為 1,000,000,000 單位。
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一股之普通股。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1,000,000,000 股。
認股條件 (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 之決定方式:
履約方式: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認股價格之調整: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遇有本公司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外,認股價格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原有普通股股東股權可能稀釋比率約為 6.07%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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