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09, 2007

聯華電子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有關稅負之說明
  1.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 96 年 10 月 9 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予各股東。
  2. 本次減資應申報所得之比率為 0.00137518 (註)。
    本國法人、自然人股東以應退還股款金額 × 0.00137518 為申報 96 年股利所得,扣繳憑單將於民國 97 年 2 月 10 日前寄發各股東。
    非居住者 (外僑法人、自然人) 須就源扣繳,扣繳稅額自應退還股款金額中先行扣除:扣繳稅額 = 應退還股款金額 × 0.00137518 × 扣繳稅率。
  3. 股東若有民國 88 年以前之緩課股票,依財政部民國 92 年 5 月 14 日台財稅字第 0920453163 號函釋規定,以收回緩課股票面額 (依現金減資比率 30.283357%) 計算營利所得,申報 96 年度之所得,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將於民國 97 年 2 月 10 日前寄發各股東。
  4. 本次減資之款項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註:應申報所得之比率 = 資本公積轉增資屬出售固定資產溢價 / 減資前股本
= 260,628,277 / 189,521,846,900 = 0.00137518

 

聯華電子 新聞聯絡

顏勝德 (Sandy Yen)

+886-2-2700-6999 ext. 6968

sandy_yen@umc.com

 
 

聯華電子 新聞聯絡

金百佳 (Judy Jin)

+886-2-2700-6999 ext. 6902

judy_jin@umc.com

 
我們重視您的隱私
我們的網站使用 cookies 來增強您的使用體驗和功能,並分析網站的使用方式,以便在未來進行改進。選擇「全部接受」以繼續,或到「偏好設定」以設置您的偏好。
全部接受
偏好設定
我們重視您的隱私
為獲得最佳使用體驗,請選擇「全部接受」以同意我們使用所有 cookies。或者可以在下方選擇停用「功能及效能提升 cookies」。有關聯華電子和第三方在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我們的 Cookie 政策
全部接受
選項管理
  • 絕對必要 cookies
    永遠使用
    必要性 cookies 將有助於您在網站內移動並正常使用其功能,例如設置您的隱私偏好,登錄或填寫表格。如果沒有這些 Cookies,則網站將無法正確提供該服務。您可以選擇網路瀏覽器不使用必要性 cookies,但隨後您可能無法按預期使用網站的功能。
  • 功能及效能提升 cookies
    這些 cookies 收集有關到訪者如何使用網站的資訊,例如到訪者最常瀏覽的頁面,及如何在網站中移動,以幫助我們改善網站的操作,從而優化使用者體驗。
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