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主要在協助董事會執行其監督職責及負責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所賦予之任務,由於聯電在紐約證交所(NYSE)掛牌上市,同時也需遵循美國對國外發行人法令之規定。聯電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許文馨女士、徐光曦先生及王淑玲女士為審計委員會之財務專家。依規定審計委員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
審計委員會職權有:審核公司財務報表、內部稽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及其獨立性評估,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並受理接獲之檢舉案件、定期檢視公司法律遵循情形、與主管機關往來文件內容及員工從業道德 (Code of Conduct) 執行情形等。此外審計委員會亦有權聘任律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人士,協助其執行職權。 |
審計委員會資訊 |
召集人 陳力俊 |
委員 徐爵民 |
委員 徐光曦 |
委員 許文馨 |
委員 吳玲玲 |
委員 王淑玲 |
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一、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
1. |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除每月將稽核報告及查核缺失改善追蹤報告送交獨立董事外,內部稽核主管定期於每季至少一次召開之審計委員會、每半年與獨立董事單獨之座談會,向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及稽核結果與其追蹤情形說明。 |
2. |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於每季審計委員會議及每年至少一次與獨立董事單獨之座談會中,針對本公司及海內外子公司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內控查核、IFRSs 公報修訂與發佈對公司之影響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事項,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並就有無財報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是否影響帳列方式進行溝通。 |
3. |
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隨時得視需要直接相互聯繫,溝通管道暢通。 |
歷次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本公司獨立董事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成效,溝通情形良好。113 年度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於審計委員會及座談會之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另亦以電話、eMail、Line 等溝通內部稽核相關事宜。
日期 | 溝通重點 | 處理執行結果 |
---|---|---|
113年2月27日
審計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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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24日
審計委員會 |
113年第1季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知悉,無其他建議事項 |
113年5月16日
座談會 (單獨會議) |
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溝通內部稽核相關事宜 | 知悉,無其他建議事項 |
113年7月31日
審計委員會 |
113年第2季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知悉,無其他建議事項 |
歷次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
本公司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溝通情形良好。113 年度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
日期 | 溝通重點 | 處理執行結果 |
---|---|---|
113年2月27日
審計委員會 |
112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查核結果、關鍵查核事項與內控查核情形報告。 |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
113年4月24日
審計委員會 |
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結果與內控查核情形報告,並針對新修訂法令之影響進行討論及溝通。 |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
113年7月31日
審計委員會 |
113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結果與內控查核情形報告,並針對新修訂法令之影響進行討論及溝通。 |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