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本公司制訂「行為守則」之目的,是為提升本公司及全體同仁行為素養、從業道德及專業能力。本公司相信做為一個誠信經營的組織,每一個從業同仁的行為將影響其所服務的整個組織及其信譽,任何同仁都有義務,在合法範圍內,儘量擴大公司之利益;亦都有責任,防止公司利益減損或流失。
本公司期望全體同仁在從事日常工作及執行業務時,應遵守公司之「行為守則」,以獲得大眾信任,並確保公司得以永續成長與發展。並期望透過此「行為守則」的推展,(對象包含子公司、合資企業、供應商、客戶及其他與 UMC 有營運發展關係之個體),來共同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永續發展。
本 「行為守則」係參照負責商業聯盟 (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 RBA)、聯合國全球盟約 (UN Global Compact)、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原則宣言(International Labor Office Tripartite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OECD 多國企業指導綱領 (The 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以及聯合國商業人權規範 (The UN Human Rights Norms For Business) 等國際規範 / 標準之精神擬定,並以完全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家 / 地區的法規為基本要求。
管理組織 |
企業永續委員會為聯電內部最高階的企業社會責任組織,統籌全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發展方向與目標擬定, 委員會之下有七個功能委員會: 公司治理委員會、客戶關係經營委員會、供應鏈管理委員會、創新技術委員會、人權與社會參與委員會、環境委員會及綠色製造委員會等。每半年由主任委員檢視各項工作推動狀況及是否有違反本「行為守則」之情形,並將隨時依據實際運作成效調整組織架構。
此外,本公司亦因應營運需求及法規規定,成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除協助董事會執行其監督職責及負責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所賦予之任務,並受理接獲之檢舉案件、定期檢視公司法律遵循情形、與主管機關往來文件內容及員工從業道德 (Code of Conduct) 執行情形等。薪酬委員會則以強化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為目的,並以激勵、留任人才為考量,評估與監督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制度。
政策 |
道德誠信 |
為提升本公司及全體同仁行為素養、從業道德及專業能力。本公司相信做為一個誠信經營的組織,每一個從業同仁的行為將影響其所服務的整個組織及其信譽,任何同仁都有義務,在合法範圍內,儘量擴大公司之利益;亦都有責任,防止公司利益減損或流失。本公司期望全體同仁在從事日常工作及執行業務時,應遵守公司之從業道德標準,以獲得大眾信任,並確保公司得以永續成長與發展。
遵從法律 |
本公司遵守當地相關法規,且支持並尊重國際相關勞動人權規範,包含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原則宣言、OECD 多國企業指導綱領、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負責商業聯盟。
誠信精神 |
本公司致力奉行商業道德,堅持以誠信經營的原則。本公司及全體員工應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要求和公司政策。任何人如對任何道德或法律事宜有疑問,應徵詢其部門主管或公司法務部門的專業意見。道德標準不侷限於法律條文。即使在法律容許前提下,仍應秉持誠信從事所有業務及避免任何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迴避 |
所有員工均應迴避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若每個員工在從事任何可能構成個人與公司利益衝突的業務、投資或相關活動之前,必須先向董事長及總經理辦公室揭露詳情並取得批准。
無不正當利益 |
所有員工均不得向客戶、供應商或其他與公司業務相關的人士,收受或給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反貪腐 / 反賄賂 |
如為維持正當的業務關係,而需贈送禮品予業務相關人士,應盡量採用印有公司標誌的禮品。 所有員工均嚴禁收受供應商贈送之昂貴禮品,或任何現金或其他變相財貨 (如禮券、支票、股票等)。若接受或安排任何業務款待,均應符合一般商業禮節之常規,不得過度奢華或頻繁,造成大量或不必要之支出。
內線交易 |
內線交易的法律規定,禁止在知悉未公開重大消息時的有價證券交易行為 (含:買入、融劵或賣出),並且禁止將未公開重大消息洩漏給正要交易受該消息影響的有價證券之人。本公司之董事、高階經理人或員工,以及自前述人等得悉內部消息之人,若違反相關內線交易法律規定,將可能面臨民事賠償、刑事罰金以及有期徒刑等法律責任。
智慧財產權 |
確保商業資料保密,並保存完整的商業和營運記錄,以及尊重公司、客戶和合作夥伴的商業資產與智慧財產。
資訊保密 |
本公司重視每位員工之隱私及誠信,並採取嚴格標準以保障員工隱私、個人資料的保密。對客戶及其他人士的商業資料也應秉持上述相同的原則處理。
保護公司資產 |
所有員工均應確保公司資產皆能獲得有效運用。公司之有形或無形資產僅得由獲有授權之員工或其指定之人,於本公司合法營業之範圍內使用之。
資訊揭露 |
應建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並確保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
反托拉斯 / 公平交易 |
公司向來要求員工以最嚴謹的態度來遵守公平交易法的要求,以免與企業公平競爭的精神有所牴觸。
政治捐獻 |
本公司一向保持政治中立的立場,不從事政治選舉公關或是政治捐獻等行動,但尊重員工個人對公民責任之履行與參政權。
慈善捐獻 |
本公司支持、落實企業公民政策,長期以來持續於各營運所在積極參與公益投入。本公司遵循營運所在相關地相關法規辦理各項捐贈作業,所有公益投入或慈善捐贈活動皆須經由管理階層檢視核准,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並依總公司所在地「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依法須提報董事會討論決議,以確保所有捐贈作業、公益投入之合理性與合法性。
人權 |
本公司極為重視勞工與商業道德政策推動,透過公司內部同仁手冊之宣導及同仁紀律守則之定期檢測,為保障勞工人權,確信每位員工都應該受到公平的人道對待與尊重,並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及提供申訴管道,以維護女性同仁權益。
遵守當地相關法規與國際標準 |
本公司遵守當地相關法規,且支持並尊重國際相關勞動人權規範,包含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原則宣言、OECD 多國企業指導綱領、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負責商業聯盟。
勞動權益 |
每位公司員工與公司之勞動契約訂定皆符合當地相關法規。
無強迫勞動 |
聘僱關係成立時皆依法簽訂書面之勞動契約,契約載明聘僱關係乃基於雙方合意之前提下所建立,不得強迫勞動,及無非法販賣人口並反對奴役制度。
童工 |
本公司不得任用未滿 16 歲之童工,任何可能造成僱用童工的行為皆不被允許。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青年勞工不得從事可能危險性或可能危害健康工作,包括夜間值勤或加班。
工作時間 |
周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此外,除非是緊急或異常情況, 一周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在內不應超過 60 小時。每週七天應當允許工人至少休息一天。
薪資與福利 |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應符合所有適用的相關工資的法律,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時間和法定福利的法律。依據勞基法規定,員工的加班工資應高於正常的每小時工資水準。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
人道待遇 |
不得殘暴和不人道地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或身體壓迫或口頭辱罵;也包括威脅要進行任何此類行為。
反歧視 |
本公司禁止工作場所有任何有形或無形的性騷擾及歧視行為,明訂不會以種族、性別、年齡、婚姻狀態、政治立場或宗教信仰作為員工任用、考核及升職的標準,並同樣與遵從前述原則的廠商合作。當員工有進行宗教活動場地之需求,公司將協助員工做適當的安排。
結社自由 |
員工與管理層之間公開直接的溝通是解決工作場所問題和薪酬問題的最有效方法。本公司尊重員工權利,包括自由結社、參加勞資座談會、推派勞資代表。
職涯發展 |
優質人才是本公司競爭力之基石,而全方位的人才發展與培育是提升人力素質的關鍵。本公司依員工之執掌、職級量身規劃每位員工於職涯發展中所需之訓練課程,有系統的提供員工全方位的教育訓練,如:新進人員、專業技術能力、主管管理才能、一般員工工作管理、語文培訓等課程,並搭配豐富的線上學習課程、OJT (On the Job Training) 及在職進修等學習資源等,以提供所有員工一個能持續學習成長的工作環境。
衝突金屬 / 礦石 |
基於公平政策、保障人權原則,應避免產品原料與生產過程使用到侵犯人權非法採礦之金屬 / 礦石。
安全與衛生 |
本公司及所有同仁應善盡各級人員的安衛責任,發揮影響力,共同消除危害因子,預防事故發生以保障勞工之安全與健康。
本公司應維持管理系統之運作,除符合法規要求外,在職業安全、緊急應變、職業傷害與疾病、工業衛生、體力要求高的工作、機器防護、公共衛生、食物和宿舍 等方面需符合負責商業聯盟 (RBA) 之標準。
環境保護 |
本公司及所有同仁應善盡各級人員的環保責任,善用與回收能源與資源、強化源頭減廢及污染預防,以保護環境生態。
本公司應維持管理系統之運作,除符合法規要求外,在環境許可和報告、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有害物質、廢水及固體廢棄物、空氣排放、產品含量控制等方面需符合負責商業聯盟 (RBA) 之標準。
社會公益 |
本公司在長期經營方針中,明揭公司為社會之公器,在致力於公司營業成長之外,亦要善盡一己之力,對社會有所回饋。本公司除長期致力於志工文化體系之建立,並投入於志工文化的建構與長期培訓。本公司投入社會公益之單位包含全球各營運據點及本公司所屬之各基金會。
本公司的社會公益完整涵蓋長期建構的企業永續各面向,包含:環境綠能、播撒希望種子計畫、慈善捐贈、社區參與投入、志工文化等。相關內容及執行成效,本公司將揭露於企業永續報告書及公司官網。
相關人員對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本「行為守則」之行為應保持警覺,以發現、防止及避免重大不當行為,並鼓勵與員工及第三人之開放溝通,當有疑問、發現時或遇有任何有關於工作場所中的不平等待遇時,得以下列方式提出檢舉:
內部管道 |
檢舉信箱 MailBox |
檢舉 / 申訴專線 Hot Lines |
專責處理人員 Ombudsman |
以有關於違反 UMC 從業道德部份,本公司依不同議題設置專責處理人員,本公司專責處理人員包括:稽核處一級主管、人力資源處一級主管、智權法務處一級主管或審計委員會:[email protected]。
其他管道 Focal points |
如有違反者,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門主管或經由其他適當的部門主管提出報告。除特定議題,如性騷擾或性別平等投訴、資安通報檢舉等,應向專責處理人員提出者外,如有涉及外部申訴或檢舉案件,上述各單位人員於接獲檢舉後,應立即通知公司稽核處一級主管。
外部管道 |
舞弊及違反從業道德檢舉負責單位 |
稽核處、人力資源處、智權法務處及審計委員會。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門主管或經由其他適當的部門主管提出報告。相關人員於接獲檢舉後,應立即通知公司稽核處一級主管。
方式 |
保護檢舉人 |
對於舉發任何違反本「行為守則」之行為和參與調查過程之檢舉人,公司將給予保護以避免遭受不公平的報復或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