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電子是國際公認、台灣起家的半導體公司。38 年來,在全球的供應鏈上,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一員,先進量產技術達 14 奈米。對比之下,美光公司爭執所涉及的 DRAM 技術,是 32 奈米,在聯華電子的計畫啟動當時,已經是落後幾個世代的技術。 社會上有一個錯誤的印象,認為聯華電子沒有任何 DRAM 的知識或經驗,這不是事實,而且是極端的不實。從 1996 年到 2010 年,聯華電子積累了近 15 年製造 DRAM 產品的經驗。甚至在某個時間點上,聯華電子內部 DRAM 團隊人數,超過 150 人。聯華電子是一個有組織的企業機構,藉由堅實而穩定的團隊,掌握並保存了豐富的 DRAM 知識和經驗。舉個例子來說,現任聯華電子共同總經理之一的簡山傑,是 1996 年時開發 DRAM 產品的 RAM 製程開發經理。另一個實例則是: Alliance 公司是 1996 年第一個獲得聯華電子公司授權合作 DRAM 夥伴之一,該公司是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 DRAM 晶片設計公司,藉由聯華電子的技術進行 DRAM 製造。除了傳統的 DRAM 技術外,2009 年聯華電子更成功開發了屬於自己的嵌入式 DRAM 製程技術,這比製造標準型 DRAM 的過程要複雜得多。 聯華電子同意與晉華公司聯合開發 DRAM 製程,這是一個與聯華電子晶圓專工服務完全分開的單獨項目,在做成決策當時,只是一個符合所有合理商業考量的單純商業交易,已經向台灣政府正式提出申請,主管機關亦已於 2016 年 4 月核准整個項目。值得一提的是,那時還未聽說有中美貿易戰。 自從聯華電子開始為晉華公司開發 DRAM 製程技術,履行合約義務,聯華電子已經花費了數億新台幣。儘管這個專案的研發團隊成員接近 300 人,但只有不到 10% 的人曾在美光公司工作過。 相反於美光所提出民事和刑事訴訟製造的假象,聯華電子的 DRAM 技術基礎裡的元件設計,是完全不同於美光公司的設計。簡而言之,聯華電子開發的記憶胞架構是 3 x 2 佈局的儲存單元,這與美光公司的 2 x 3 佈局的儲存單元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個錯誤的印象是美光公司在美國開發了 25 奈米的 DRAM 技術。事實是,美光公司在 2010 年初,購買了台灣的瑞晶公司和日本的爾必達公司的 25 奈米 DRAM 技術。 聯華電子不要「在報刊上」進行這場訴訟,但聯華電子要向我們的客戶和投資人保證,聯華電子對於任何子虛烏有的控訴和誤認事實的指責,將全力並積極地自我防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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